注意事項 | |
1 |
本校學生每學年校內外暑修總學分數不得超過 12 學分,94 年次以後役男申請超修學分,經就讀系(所、學位學程)主管同意及教務長核准者,不在此限。本學期休學生,因不具學籍,不可報名暑修。 |
2 |
配合網路報名系統,系所審核是否同意暑修,一律採線上簽核為準。 |
3 |
學生可針對已核准報名之科目任選,產生ATM繳款帳號或列印臨櫃繳款單。但繳費成功後,該張繳款單上所列課程即被登錄為學生之選課資料。 |
4 |
所選課程,若係當學期課程且成績未到,請勿選修,建議先隨班上課並告知授課老師,待成績確認並經授課老師同意 後,於開始上課一週內再補辦報名繳費手續。 |
5 |
暑期開班人數以20人以上為原則,未達開班人數或無法聘得適任教師授課時,不予開課。但應屆畢業生申請之科目,經修課學生同意至少補足16人應繳學分費用後,則可開授。 |
6 |
94 年次以後役男欲修讀之課程有修課人數不足的情形時,由學校協助開課。94年次以後役男所繳費用仍依本校原達暑期修課開課人數規範之學分費標準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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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學分費按該科目正常學期所排定之每週授課時數*學分費標準收費。所選課程,若有衝堂,報名繳費完成後,於開始上課一週內辦理棄選,可退費1/2或改選其他科目。 |
8 |
外校生辦理選課前應先取得所屬學校教務處同意至本校暑修之同意書,再上網選課。請最慢於暑修開始二週內上傳「所屬學校跨校暑修選課同意書」(於【基本資料維護】將同意書拍照或掃描上傳,超過 2 張請合併為一個檔案)。 |
9 |
誤選課程之處理(須在尚未產生ATM帳號前): |
10 |
本項報名不另製發收據,若需要繳費證明單,外校生生請至【列印繳費單及證明單(4)】列印繳費證明單送回所屬學校,證明單足以證明您已完成本校暑修選課繳費程序,故於貴校跨校暑修同意書上本校不再核章。 |
11 |
聯絡人:課務組劉小姐(分機50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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